4006-01-9999
登录

华图事业单位官网

您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 > 备考 > 面试辅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

2009-02-26 00:00: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事业单位在线

立即领取
专属客服答疑
在线模考
事业单位公众号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事业单位在线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各地企微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 企业章程;

    (三) 验资证明;

    (四)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

    第十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第十一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出让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事项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之一:

    (一)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期限;

    (二) 城市规划设计条件;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09/0226/25285.html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号

事业单位考试推荐
热点考试
招考公告 职位表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考试时间 缴费入口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报考指导
准考证 成绩查询 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 工资待遇
实用备考
每日直播 时政周播 领资料包 试题资料 备考指导
图书购买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络课程 更多>>>
(编辑:admin)
推荐活动
联系方式
华图事业单位企微客服

事业单位微信

考情备考答疑
获得免费备考资料
华图事业单位官方微博二维码

事业单位微博号

关注微博号
领取更多备考福利

图书推荐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