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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09-08-05 09:48:0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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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8月4日开始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部门须在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截止8月10日)。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8月31日—9月2日集中进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于8月27日前在内蒙古人才网上公布。
    (2)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在8月27日至8月31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和相应证明材料等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条件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4)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应聘岗位未形成竞争、无法开考的,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参加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可以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技能测试等方式,既可采取一种方式,也可采取多种方式。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试方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报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2.通过资格复审并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在内蒙古人才网交专业测试考务费50元。交费时间截至9月3日。未按照要求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
    3.专业测试安排在2009年9月4日—7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并在其招考简章中或专业测试前对测试时间、地点和方式予以公布。
    4.采取多种方式的专业测试成绩加权办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并在其招聘简章中或专业测试前予以明确和公布。
    5.专业测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 分;在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列入旗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日常管理、储备已满2年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且未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专业测试总成绩上加4.8分。公开招聘考试只采取专业测试方式、不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的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加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6.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总成绩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7.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同一岗位总成绩如出现并列,比较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
    8.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加权考试总成绩后,按照招聘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9月14日的内蒙古人才网上公布。
 
六、考核和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并在9月14日的内蒙古人才网上公布。
    1.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派员进行。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时间安排在9月15日—17日进行,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确定。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在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安排在9月19日—9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于9月23日前报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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