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市2010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3)
2010-05-15 10:04:10 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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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部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一等功奖励)加5分,厅局级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二等功奖励)加4分,县(市、区)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记三等功奖励)加3分;
4、村委会干部(含由组织人事部门选拔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加5分;
5、服务期满的西部志愿者加5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6、报考金秀县招聘岗位的人员,在上述加分的基础上瑶族的再增加5分,其他少数民族的再增加3分。
7、岗位条件中注明师范类优先的,师范院校考生加5分。
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
五、考核
(一)根据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1-1.5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进行考核。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照顾加分
考核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时首先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考核。招考单位可依顺序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管部门审定,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招聘职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公示及人员聘用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的体检、公示及人员聘用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来政人发〔2006〕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有关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聘后管理、纪律监督等按照桂人发〔2006〕22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慎防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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