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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2010-08-07 12:56:0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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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604名,其中各级卫生系统212名。
     一、对象和范围
具有与招聘岗位相符的硕士研究生户籍不限,其他仅限乌鲁木齐户籍。
     下列人员可视为乌鲁木齐户籍:乌鲁木齐生源(生源地指毕业生高考时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夫妻一方为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驻乌鲁木齐市部队随军配偶和子女;符合乌鲁木齐市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在乌鲁木齐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在乌鲁木齐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以下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近3年来已被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近3年来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弄虚作假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身体健康。
     (二)学历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三)专业条件
     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
     (四)其他要求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有关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其中,新疆籍非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经地州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三、招聘岗位
     详见《201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简称《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 发布简章
     招聘简章和《岗位表》将于2010年8月7日通过新闻媒体、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网址:
www.wlmqsrsj.gov.cn)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网址:www.wlmqrc.com)发布。
     (二)报名缴费
     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前填写《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确认表》(一式三份,一份用于报名缴费,一份用于资格审查,一份考生本人留存,以下简称《报名确认表》),持《报名确认表》和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彩照3张,于8月10-14日(北京时间10:30-18:00)在乌鲁木齐人才市场(南湖广场西侧,市内乘61、104、152、153路车南湖小区站下车)购买并填写《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和准考证,进行报名缴费。
     应聘者应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按照报名费15元、答题卡0.5元、笔试费用按每门40元的标准缴纳。
     应聘者属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凭其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予以免除上述费用。
     应聘者于8月16—18日持准考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贴条,确认考试时间、地点。
     (三)公共科目考试
     公共科目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由市人事局负责。
     1、内容
     考试分为A、B、C、D类,其中A类(管理岗)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B类(专业技术岗)、C类(教师岗)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工勤岗)科目为《职业道德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职业道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试卷按照招聘岗位的答题语种要求进行命制。维语岗位答题者不具有汉语水平考试(HSK)6级以上证书的,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汉语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将划定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加分
     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兹别克、塔塔尔、塔吉克和锡伯族应聘者加10分,使用维语答题的其他民族应聘者加10分;
     符合乌市安置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加5分;在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5分;在乌鲁木齐市见习基地见习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加5分。
     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不得累计。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凡不符合加分条件,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中显示有加分项目的,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凡符合加分条件,却因个人原因而没有获得加分的,不予加分。
     3、时间、地点和要求
     考试时间:2010年8月19日(星期四)。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持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成绩公布:8月24日北京时间18:00在乌鲁木齐市人事局网站和乌鲁木齐人事人才网站公布。
     (四)资格审查
     对象确定:从公共科目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高低以招聘计划1:5比例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入闱人员在8月27-29日(北京时间10:30-18:00)到乌鲁木齐人才市场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有户籍限制的须提供户口薄)、毕业证、《报名确认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符合乌鲁木齐市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乌鲁木齐市民政部门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在乌鲁木齐市见习基地见习期满1年以上考核合格者须提见习单位的鉴定和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证明,夫妻一方为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驻乌鲁木齐市部队随军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证明,驻乌鲁木齐市部队随军子女须提供部队证明。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五)专业科目考试
     以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其中各级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岗由市卫生局负责。
     对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都进入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于9月4日之前完成。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考生的考试情况划定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规定,应聘者须在专业科目考试开始前,按每门40元的标准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费用。
     (六)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对象确定:专业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按每人40元的标准,在面试前向应聘者收取。
     面试工作于9月9日之前完成。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数×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0% +面试成绩×20%。
     其中教师岗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数×2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 +面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50%。
     总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于面试结束之后在上述网站公布,同时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对象确定: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确定,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招聘单位也可根据岗位需要,经市人事局同意,增加其他项目。
     体检将于9月14日完成,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公布。
     考察可采取调档审查、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和工作能力等。考察结果要载入《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一式3份,一份存应聘者人事档案、一份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留存、一份报市人事局备案)。考察工作在9月30日之前完成。
     体检或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主管部门审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考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成绩汇总表》和《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事局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从10月10日起分批次在上述网站公示7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事局内下达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据此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合同鉴证,办理人事劳资等相关手续。
     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进入人才市场另行择业,人事档案转入当地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
     (十一)调剂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需要调剂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招聘纪律和其他要求
     应聘者要主动提供自己的真实情况,凡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聘用,并进入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黑名单,3年内取消参加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应聘者要认真填涂考试需要的有关表格和卡片,因应聘者本人填涂错误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招聘工作应当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招聘到人事、纪检、财务岗位或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
     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市人事局统一研究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局 0991-4656360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   0991-4689773
        市人事局          0991-4656193


  
   乌鲁木齐市人事局
   二○一○年八月七日

       

附件:

  2010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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