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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番禺区新造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2011-01-06 15:46:5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人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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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造镇房地产管理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新造镇房地产管理所管理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往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其他条件

  1、具有广州市(不含从化、增城)户籍;

  2、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3、有3年以上镇街工作经验(以2010年12月31日为界,即要求报考者须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4、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具有招考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等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国家承认。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先网上预报名,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未完成网上预报名的,不接受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2、网上受理考生报名时间为:

  2011年1月18日至2011年1月20日下午17:00。应聘者通过http://www.pyrc.com.cn/info/jlb进行网上预报名。

  3、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1年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联系人:李小姐,电话:84726321)。

  4、资格审核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北楼107(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1号)

  5、资格审核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簿;(2)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3)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5)打印报名表一式一份,表格网上预报名后可自动生成。

  6、应聘者报名时应确认本人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7、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不接受委托报名和资格审查。

  8、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考人员需交费50元。

  四、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二)资格审查合格获同意报名人员可参加考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本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2、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3、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招考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番禺区政府信息网、区人事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经审核,拟聘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新造镇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聘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本通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1/0106/66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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