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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普格县关于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招聘

2013-06-27 11:15:0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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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普格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公招共11个单位,招聘名额31名(管理岗位3名,专业技术岗位28名)。其中:卫生系统5名(基层中心卫生院4名、乡计生指导站1名);教育系统12名(县幼儿园3名、乡镇幼儿园5名、乡村小学4名);县级直属14名。详细情况见附件《普格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 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详细情况见《岗位表》。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考生须为2013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非在职人员,《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日期均须在此时间范围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等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代报。

  (一)报名时间:2013 年6月26日至6月2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凉山州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三)报名要求及手续: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

  2、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2)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暂未领取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所在学校出具今年毕业的证明原件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由派出所和社区、乡(镇)等出具的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

  (5)《普格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领取,请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岗位,并由本人在承诺栏签名)。

  (四)资格审查:由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县卫生局以及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资格审查。普格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五)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川价[2003]237号文规定,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六)联系方式:考生所留电话错留或不畅通导致延误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成绩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70%。

  1、考试科目及范围:

  ﹙1﹚报考其它事业单位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为100分。

  ﹙2﹚报考教育系统的考生考试科目为:①《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②《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卷面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2、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拟聘岗位数之比应不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3、领取准考证:

  2013年6月29日下午2:30至5:30,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领取,考试当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2013年6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三)政策性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折合后加1分。

  (四)公布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及面试人员名单:

  2013年7月2日下午在普格县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7月3日对外公布拟进入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格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若因笔试缺考等原因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若因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按招考范围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聘用名额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招聘其他达到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方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递补。

  六、考核

  由组织部、人社局负责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次按程序递补。

  七、公示

  对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普格县公示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设立举报箱及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规定程序进行依次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选岗聘用通知公布后,选岗当日不参加者,取消其选岗聘用资格;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聘用资格;选岗聘用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以上原因造成的缺额均不予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在普格县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方能调离或辞职。对违反《合同》及《协议》所规定的人员应缴纳指标占用费。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普格县委组织部、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格县教育体育局、普格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普格县委组织部     0834 - 47737830

  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 - 4773007

  普格县教育体育局      0834 - 4775095

  普格县卫生局        0834 - 4773121

  监督电话:

  普格县纪委监察局  0834 - 4773820

  普格县人社局纪检组 0834 - 4774133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3/0627/644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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