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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11:24:4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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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题(共30分。)
3636-40甲将一巨木树根,市价约2000元,交由乙保管。乙某日未经甲同意,擅自将该巨木树根出售给不知情人丙。丙为根雕艺术家,后来将巨木树根雕刻为“一帆风顺”艺术品,参加全国根雕艺术展获得一等奖。获奖后,丙将该艺术作品拍卖,售给善意第三人丁,获得价款10万元。
问题:
简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1)概念: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2)特征: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四项权利。
37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在什么情况下,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法律另有规定的。
38本案中,丙是否取得了巨木树根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加工物原则上由材料所有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由材料所有人给予加工人以适当补偿。但加工物价值显然大于材料价值时,由加工人取得所有权,并由其给予材料所有人以适当补偿。由市价2000元的巨木树根到10万元的艺术品“一帆风顺”,加工物价值显然大于材料价值,所以丙已取得艺术品的所有权。
39本案中,甲能否向丙索要巨木树根,如果不能,其损失由谁赔偿。如果能,丙的损失由谁赔偿?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本案中,甲和乙之间是保管关系。甲将自己的巨木树根交由乙保管,二者形成了保管关系。乙没有取得巨木树根的所有权,后来乙将甲的巨木树根卖给了丙,是无权处分。但由于丙又将巨木树根加工成了艺术品“一帆风顺”,且加工物和原材料价值相差较大,所以此时丙取得了巨木树根加工物“一帆风顺”的所有权,甲不能再要求返还巨木树根,只能要求乙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40丁能否取得艺术品“一帆风顺”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
解析:由题3可知,丙已经取得了艺术品“一帆风顺”的所有权。那么丙再将艺术品经拍卖,售于丁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的民事行为,丁取得了艺术品“一帆风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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