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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2 15:06:5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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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法的概述
一、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作用
指引 |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来指引人们的行为,三方式——授予人们一定权利;规定一定义务,要求人们必须做什么;通过禁止性规定不允许人们做什么,使人们承担不行为的义务来保障权利人的权利。 |
评价 |
法是一种带有价值判断的行为规则,是带有是非的信息载体,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这种评价是国家的价值判断,是客观的普遍存在的价值判断,既可评价他人行为,也可评价本人行为,通过这种评价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从而达到影响人们行为的效果。 |
教育 |
(思想影响):通过法的实施对一般人的行为所发生的影响 |
预测 |
根据法律规范可以预测主体即将作出的行为,人们既可以事先预测某种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可以预测国家对这种法律后果的态度。 |
强制 |
对违法行为有制裁作用,这种强制作用主要针对违法行为,对守法公民不存在。 |
1.法和经济: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和道德
相互区别:第一,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道德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法律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第二,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不论是成文法还是判例法都以文字形式表现出来,道德的内容则主要存在于人们的道德意识中,表现于人们的言行上。第三,体系结构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有严密的逻辑体系,有不同的位阶和效力。道德虽然有共产主义道德、社会主义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家庭美德之分,但不具有法律那样的严谨的结构体系。第四,推行的力量不同。法律当然主要是靠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守法来推行,但也要靠国家强制力来推行;道德则主要靠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和修养来维护。第五,制裁的方式不同。违法犯罪的后果有明确规定,是一种“硬约束”;不道德行为的后果,是自我谴责和舆论压力,是一种“软约束”。
相互联系: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四、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是指法律满足人类生存和需要的基本性能,即法律对人的有用性。法的价值体系包括了法的各种价值目标,如秩序、安全、效益、公平、自由、正义等,它指导着法的具体功能和作用的实现。
法的价值种类主要有三种:自由、秩序、正义。
自由 |
是指法通过制度的保障,使主体的行为任意化。有法律才有自由。 |
秩序 |
被认为是工具性的价值,这里强调的是秩序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和前提。 |
正义 |
强调的是社会生活中主体的平等和公正。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 |
经典真题:
下列法律谚语与其蕴含的法学理念对应正确的是:
A.法无明文授权不得为:人的权利根源于法条
B.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的自由不能被剥夺
C.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效率是法的价值目标
D.民若不告则官必不究:诉权只能由个人行使
名师解析:
C【解析】排除法。我国认为,人的权利是在历史过程中斗争得来的,并非根源于法条。A选项错误。B选项谚语讲平等,法理讲自由,不对应。D选项错误,个人可以诉讼,检察院也可提起公诉。C选项正确,效率是法的价值目标。所以本题选C。
【考点2】法律冲突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
本级地方性法规>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
|
省级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 |
|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较大的市的地方政府规章 |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
|
新法优于旧法 |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
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与省级人民政府的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省级人大常委会
经典真题: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地级市与地区、自治州、盟属于同一行政层级
B. 地级市一般管辖区、县、自治县、盟、自治旗
C.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地级市不具备立法权
D. 海南省三沙市是我国总面积最大的地级市
名师解析:
C【解析】《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本法所称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C项的地级市中部分即该条中的较大的市,故有立法权。因此,本题选C选项。
【考点3】法的效力
1.时间效力,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时间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律一般以不溯既往为原则。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如有的法律适用于全国公民,有的法律只适用于一部分公民。
(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世界各国实行的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①属人主义原则。②属地主义原则。③保护主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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