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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淄博公安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0人(3)

2015-10-12 09:50: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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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考察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5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岗位要求的优先条件和笔试成绩确定顺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顺序。

    体检、考察政审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体检、考察政审人员不合格的,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的人员中按顺序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考察政审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政审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具体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政审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六、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察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

    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和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

    3、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4、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5、公安院校是指有国家或省级公安部门管理的普通高等院校,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2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6、对符合录警条件的聘用人员给予办理录警手续。

    7、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2791826

    市公安局组织人事处,0533-2189013、2138977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室0533-2312318

    本公告由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目测项目及有关内容审核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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