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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省修文县事业单位招聘135人(3)

2016-07-29 14:33:3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修文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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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在报考各岗位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高于3:1,不低于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复审工作人员根据《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照考生提供的报考条件材料及《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同志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在报考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除外)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2016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资格证原件到县招聘办公室进行审核。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参加工作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县招聘办公室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面试及合格分数线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修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通知。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以百分制按以下比例进行计算:

    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面试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体检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向县招聘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县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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