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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省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65人(4)

2016-09-08 09:53:0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海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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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海宁市人力社保局按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及》等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由各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对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海宁市人力社保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前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人力社保局审核。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2016年9月19日—2016年9月22日规定时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2016年9月1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于2016年9月29日(8:30-11:30;14:30-17:30)到海宁市人力社保局(海州东路548号1号楼613办公室)提供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可退还考试费。残疾人岗位免收考试费(先完成缴费后退费)。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6/0908/1515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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