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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四川省长宁县事业单位招聘57人(2)

2016-11-11 15:08:1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三江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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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缴费及发放笔试准考证

    缴费采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须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笔试费50元/科。

    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政策性加分

    “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等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政策规定加分,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在报名时将以下材料交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2)、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六、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只笔试,不面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其中,所有岗位公共科目考《综合知识》;教师岗位专业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卫生类护士岗位专业科目考《护理综合知识》,卫生类其余岗位专业科目考《医学基础知识》,除教师、卫生岗位外的其余岗位专业科目考《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50%+专业科目×50%+政策加分。其中,招聘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均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4.成绩公布。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即笔试成绩)及排名由长宁县人社局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标准

    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除教育系统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其中,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长宁县人社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报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

    九、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参加笔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以及公示期间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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