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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62人

2017-05-02 13:52:4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绵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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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四川省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62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5月10-15日;笔试时间:5月28日。事业单位招考网特别整理了2017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2017年四川省平武县事业单位招聘62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市人社局同意,四川省平武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和《平武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的人员。其中,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习形式限制;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报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年龄计算方式: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5.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应与本人有效毕业证相匹配,其所载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愿意在平武县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截止2017年5月10日);
    6.我县行政区划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
    7.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或考生之家报名网(http://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5月15日下午17:00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核时的复核和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核确认。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6-8825391)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16-8823647)。

    2、填报信息。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绵阳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K至30K之间,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报考者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在填报信息前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提示: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一致。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后应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资格初审、照片审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者请于2017年5月10日-5月16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提示:请报考者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结果。资格初审或照片审核通过后,如个人误删除报名信息表,造成网上报名信息库中无本人信息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考者将无法在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5月10日-5月17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证大厅(南河路26号市人社局院内)递交减免申请和材料,经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退予报考者本次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本次考务费减免手续。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缴费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1:3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岗位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予以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17年5月23日-5月27日24:00期间在绵阳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

    报考者须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提示:报考者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如出现网络不畅,请及时咨询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816-2261452,0816-2264961,028-83336031)。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折合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和各分项成绩在百分制基础上进行折合,分数不作四舍五入处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业务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业务基础知识》成绩×50%。

    《综合知识》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2016年修订)》;《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按招聘岗位分为三类:

    医技药类岗位:医学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医学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护理类岗位:护理公共基础(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护理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其他类岗位: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考试大纲为《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文写作和计算机应用〉笔试和复习大纲》。

    笔试复习大纲请自行登陆绵阳人事考试网在“考试大纲”栏目查阅或下载。

    2.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人员,截止2017年5月10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政策规定年限且考核合格的,按照川人发〔2007〕16号、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规定加分。上述文件中“评为优秀”非年度考核优秀。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凡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4.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平武是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对报考我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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