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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13人(5)

2017-08-09 08:42:2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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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对公示后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依次递补。

    5、各用人单位根据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聘用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发布。

    报名电话: 乌兰浩特市人社局 0482-8299681

    附:《2017年乌兰浩特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017年内蒙古兴安盟事业单位笔试课程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7/0809/1582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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