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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招聘5人公告(2)

2017-12-06 10:04:1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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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东吴镇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 录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一年内若出现离职的,空缺名额可直接从本次招聘相应职位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东吴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88489532

    附件1:鄞州区东吴镇招聘从事基层公共服务人员报名表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7/1206/16104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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