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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0 09:03:3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9年新疆农业科学院招聘13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5.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需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水平等级考试MHK四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6.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7.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需提前准备各项材料,并按网络报名要求上传附件材料,资格审查时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及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不再单独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特长、工作经历、求职动机与报考岗位匹配度,工作态度与价值观、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3.面试满分为100分,在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结束后,进行专业测试。考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专业测试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专业测试;面试成绩相同者占专业测试入闱名额,面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专业测试者,一同入闱专业测试。
(二)专业测试
1.入闱专业测试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
2.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试工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3.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面试×60%+专业测试×40%=100分。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公布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
5.入闱体检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核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九、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考察
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报考者及非在职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被考察人员应填写《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2),并将人事档案一并报考察部门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察表和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十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农业科学院将按照招聘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推荐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审议,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招聘监督。新疆农业科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唐茂源、张艳茹 监督电话:0991-4539710
十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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