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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14:57:1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山东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14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资格审查。
招聘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医院根据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提报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医院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收到后要及时回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要密切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工作公告;笔试开考比例按照招聘岗位(硕士研究生1:2)确定,对最终初审通过的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现场审核。现场资格审核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应聘人员需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资格初审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发生现场资格复审结果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审核结果为准。现场资格复审未通过、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笔试只考一科,由招聘单位根据专业不同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以核减后为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在招聘医院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查询。
笔试时间与《准考证》打印时间将一并在招聘医院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网站信息。
2.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谈交流、情景模拟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
面试通知及有关要求将在招聘医院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
3.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对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进行加试排名。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体检,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和市卫健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市卫健委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国家规定,新聘用的无执业资格护理人员必须于1年内取得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六、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28号)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享受《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医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潍坊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 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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