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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33人公告(2)

2020-07-07 16:30:57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兴安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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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需调档函的可至乌兰浩特市人社局527室开具)。

(7)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审查的唯一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5)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发放《评估通知单》。

(三)评估

1、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评估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评估通知单》。

3、评估采取现场问答方式进行。

4、应聘人员需用汉语作答。

5、同一个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个评估专家组,并使用同一套评估内容。

6、评估成绩。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引进。评估工作现场打分,评估成绩为所有评委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现场向考生公布评估成绩。引进人才计划内末位评估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当场组织总成绩并列人员进行再次评估后,确定名次。

7、公示。按照应聘人员评估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确定的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考察

进入考察的应聘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发布。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开展情况和拟引进人员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乌兰浩特市委组织部或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公示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lht.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经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可在该职位参加评估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程序进行递补。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七)岗前培训与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引进人才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乌兰浩特市委组织部或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档案和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4、服务期内因工作需要可在本市内调动工作岗位,但不能调出市外。不得报考公务员、其它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以及脱产学习。

5、所有拟引进人才应按聘用通知要求的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岗位不再递补。

四、取消资格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人才引进资格:

(一)用人单位或拟引进人才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二)拟引进人才有违法违纪情形的;

(三)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四)其他违反政策法律法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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