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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48人公告(2)

2020-09-18 16:30:2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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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10月15日9时—10月17日9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同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具体科目:

10月17日上午9:00—10:30《综合素质测试》

2.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笔试。

3.笔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公务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下列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选调岗位(岗位代码042)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本人初次参加温州市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录用表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3.招聘(选调)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将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对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自动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公务网发布。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公务网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招聘(选调)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均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选调)对象,在鹿城公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调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拟聘用(选调)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所需材料(选调对象需征得原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调出的意见,签署《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招聘岗位的,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选调)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公示期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9月27日止。报考人员对招聘(选调)岗位专业条件设置有异议的,应在9月22日前向招聘(选调)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选调)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9月24日前向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

(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区属公立医院,本次招聘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三)户籍要求为“温州市”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截止到2020年9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四)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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