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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艺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4人公告

2021-04-25 14:14:5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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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详见公告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艺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高等艺术学府,其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内蒙古艺术学校,上世纪80年代成为国家文化部确定的全国重点中专,是自治区培养民族艺术人才的重要基地。1987年3月,国家教委批准,内蒙古艺术学校并入内蒙古大学,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4月,教育部批准,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基础上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9个教学院部和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艺术学门类为主,涵盖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5个一级学科,文化产业管理1个二级学科,26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在6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民族艺术传承与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被誉为“内蒙古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

二、招聘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人(其中专业技术教学岗位18人、专业技术教辅岗位1人、管理岗位5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下列人员:

1.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11人;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4人;

3.蒙汉兼通人员2人。

具体详见《内蒙古艺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5年4月25日之后出生,不含);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需求表》。

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1年7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1年4月25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1年4月25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4月25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http://rsc.imac.edu.cn/)。

2.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蒙汉兼通”、“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9:00—5月1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24:00。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蒙汉兼通”、“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2)第二阶段普通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9:00—5月13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选择“蒙汉兼通”试卷。

5.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7.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和缴费有关事宜。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初审和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我校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需求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我校负责解释。

4.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5.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免缴报考费,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2020年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缴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附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和毕业证电子扫描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规定日期内发送电子邮件至退费邮箱(电子邮箱:zkpkstf@163.com)。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缴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缴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扫描件,并附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电子扫描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规定日期内发送电子邮件至退费邮箱(电子邮箱:zkpkstf@163.com)。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在报名网站发布。

7.鉴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不参加此笔试,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不需要缴笔试考试费用,只缴报名费,面试缺考的,不再退报名费。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21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应聘管理岗、教辅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3.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选择汉文试卷的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部分内容加注汉文)的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试卷《综合应用能力》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应聘者“汉文部分”须使用汉文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语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00分。两科笔试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

7.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我校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不参加笔试,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请务必妥善保管,并凭此证件参加面试。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现场回答面试问题),面试满分为100分。

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面试采取试讲方式(现场讲课),面试满分为100分。

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采取技能测试(根据报考岗位进行专业能力展示或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各50分,满分为100分。允许应聘人员根据岗位实际情况,选择技能测试和试讲的先后顺序。技能测试和试讲范围及要求将在面试前公布,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2.应聘非“蒙汉兼通”管理和教辅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应聘非“蒙汉兼通”教学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使用汉语回答,否则按零分处理。

应聘“蒙汉兼通”管理岗位的人员,面试试卷由蒙汉文两种试题组成,面试时“汉文题”须使用汉语回答,“蒙古文题”须使用蒙古语回答,否则按零分处理。应聘“蒙汉兼通”教学岗位的人员,面试时课程概述必须使用蒙古语,试讲必须使用汉语,否则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3.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面试为20分钟。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面试为30分钟,其中技能测试10分钟,试讲20分钟。

4.管理和教辅岗位,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可进行下一环节。

对于教学岗位的所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均须达到我校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我校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事先公布。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和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和考察

(一)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

1.管理岗、教辅岗、非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以试讲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试讲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3.加试形式及相关安排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加试通知在报名网站上提前发布。

(二)体检

1.体检在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体检时,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我校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4.考察工作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2.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将《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2.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单位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考试的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请应聘人员在考试前做好个人防护,减少非必要流动。

(六)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监督举报电话:0471-4971779

(二)政策咨询电话:0471-4973115

(三)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5165718

(四)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五)QQ工作群:154798950

附件1 内蒙古艺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202104231400.xls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21/0425/2177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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