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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 15:13:3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郑州消防网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郑州消防网发布:河南省消防总队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一、部队简介 | ||||||||||||||||||||||||||||||||||||
武警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序列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的同等待遇。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正师级单位。多年来,河南省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河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为维护河南的社会政治稳定、保卫经济建设成果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河南”、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和部队肩负任务的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我们的行列,担负起部队建设和发展的重任。消防工作被称为永恒的事业,也是最受尊敬的职业之一,热烈欢迎有志献身于消防事业的青年学生到河南消防部队建功立业。 | ||||||||||||||||||||||||||||||||||||
二、接收数量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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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条件和要求 | ||||||||||||||||||||||||||||||||||||
(一)文化学历: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被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根据《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男生身高 (四)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 (五)服役年限:入伍后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2年以上。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的毕业生 (一)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 ||||||||||||||||||||||||||||||||||||
五、享受待遇标准 | ||||||||||||||||||||||||||||||||||||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毕业生接收后将实行不少于三个月的入警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 2、见习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级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从入伍之日起任命为正连级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3、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 | ||||||||||||||||||||||||||||||||||||
六、筛选淘汰
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一)复查复审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淘汰:
1、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我部报到的; 2、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3、个人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我部的; 4、个人档案经复查复审不合格的; 5、公安部统一培训期间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二)岗前培训淘汰。 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有关单位综合考评后,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联系单位:河南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804室)
联系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沈北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向东 联 系 人:龙海灵 联系电话:0371—66615223 传 真:0371―65923356 邮 编:45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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