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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事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太原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太原市便民服务中心是隶属市政府办公厅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公报编辑部主要承担政府工作研究与政府公报编辑工作。便民中心主要承担为市民提供信息咨询、政务导办、监督投诉等便民服务工作。因工作需要,将通过考试,面向全省公开招聘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公报编辑部3名,便民服务中心4名。依照《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并人发〔2006〕5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5.学历及专业要求:
公报编辑部:文科研究生学历,专业不限;
便民服务中心: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其他要求:
应聘者应具有较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有较强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解决问题、文字表达及计算机文字处理能力。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统一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进行。
应聘者自行登录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进入报名页面,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进入面试后,由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对其有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主要作品或成果资料)进行复核,凡提交虚假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禁止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考两个岗位。
2.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6 日至5月22日,逾期不再报名。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信息提交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后上网查询报考信息审查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认真审查应聘者提交的报名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网上向应聘者反馈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的信息。
4.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于5月25日9:00至5月26日18:00按要求在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晋价费字〔2000〕第161号、〔2003〕90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每人缴纳报名费10元,《职业能力测验》考务费40元,《专业科目考试》考务费40元。
5.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应在5:1以上,比例不达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本招聘岗位。岗位取消后,原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6.网上报名结束后,市政府办公厅将报名情况报市人事局备案。
7.应聘者报名成功后于6月3日至6月5日登录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8.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享受笔试总成绩加分的报考者,请于6月8日至6月9日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相关文件复印件及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等,逾期将不再受理。
9.市政府办公厅将拟加分人员的材料报市人事局复审。
三、考试
(一)笔试
1.应聘人员参加统一考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科目》,均采取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是测查与应聘岗位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等内容。《专业科目》主要以申论的形式测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拟定于2009年6月13日上午。
考试地点:待定。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的3倍确定。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的确定
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阶段的人员。
四、体检
1.为常规性体检加肾功能检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经公开招聘考试领导组批准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并报经公开招聘考试领导组批准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资格审查结果、笔试拟加分人员名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进行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情况落实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监督部门及电话
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室 联系人:张清利 电话:0351-4030929
市人事局监察室 联系人:蔺建新 电话:0351-4030274
八、咨询电话
市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0351-4225498
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处: 0351-403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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