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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科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5月31日至6月9日报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和《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为漯河市农科院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招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31日至6月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分(周六、周日不休)。
2、报名方式、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在漯河市干部考试中心(漯河市沙北黄河路中段647号)。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持身份证、学生证及有效学力证明)一份到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由本人填写《考试报名表》两份,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每人需交纳报名考务费每科30元。
4、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者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所交的报名考务费。
6、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可免交报名考务费。办理免交报名考务费需提交以下材料:属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属于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
7、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8、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考生于6月11日上午8:30-下午5:30前持身份证和考务费收据到漯河市干部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⑴笔试时间:2009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
⑵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⑶公共基础知识的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法律、行政管理、市场经济知识、国情国策、时事政治、科学发展观等。
⑷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言语理解、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⑸笔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以及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5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09年6月11日下午17:30前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证书、证明受理单位: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
如发现拟享受加分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参加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⑴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递补。
考察在市人事局的统一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上岗前,接受初任培训,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综合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回避、监督与违纪处罚
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六章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要严格工作纪律,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受到责任追究,予以严肃处理。
整个招聘工作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七、本方案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市干部考试中心:0395-3132801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0395-313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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