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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2009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2009-06-30 14:19:3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绵阳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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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共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中各按50%折合计算。《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参考用书在绵阳市天龙晟筑职业培训学校(地址:涪城区南河路26号南苑酒店一楼,联系电话:2266295)有售,由报考者自愿购买。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可由市人事局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要求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栏公布。

  3.公共科目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科目考试资格。因公共科目考试人选缺考使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3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4.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2009年8月30日前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规定,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人员,在2009年8月30日前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每工作满1周年,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公共科目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公共科目成绩)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

  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于领取准考证时将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送交市人事考试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符合上述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

  5.公共科目成绩(含加分)于2009年7月24日在市人事局大门口(涪城区南河路26号)张榜公布,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公告栏公布。

  (二)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专业科目考试人员比例为1:2—1:4(个别职位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比例达到或超过1:20以上的比例为1:5)。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名单于2009年7月27日在市人事局大门口张榜公布,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公告栏公布。

  2.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时间、方式一律按公告通知为准,不再电话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公告栏进行公布。因拟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空缺而产生专业科目考试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按管理权限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专业科目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进入专业科目考试者,收取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

  3.考试时间、地点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指定的考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科目考试资格。因参加专业科目考试人员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专业科目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按管理权限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可开考,但参考者专业科目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

  4.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张榜公布,并报市人事局。

  5.考试总成绩于2009年8月24日在市人事局大门口张榜公布,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市人事局网站rsj.my.gov.cn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排序,招聘单位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市人事局批准后,按照参加该岗位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管理权限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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