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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下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备考专题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详见附件1:《南川区200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五、报名方法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11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南川区人才市场(南川区东城街道盛丰源大厦七楼)
联系人:何易 文宏宇
联系电话:023-71420469、85628188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原件且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考试复习资料在报名点自愿购买。
(四)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09年12月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12月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共科目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加分资格条件: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笔试成绩按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须持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证明到南川区人事局审查确认资格条件。
②“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后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准考证号等,通过电话(023-86867389)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加分资格条件,经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南川区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二)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为《管理基础知识》。其中: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区卫生局的临床、护理、妇幼、影像、麻醉、理疗、检验、药剂岗位的专业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分值100分。
(三)面试
面试比例为1:2。参加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只参加了一科笔试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天,须持有关证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到南川区人事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由南川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根据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含加分)×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总成绩相等时,依次以学历和专业科目、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川区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南川区人事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视且合格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由南川区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南川区人事局审批。
报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临床岗位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相应乡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站。放弃自主选择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已选定单位的考生不得重新选择。考生在择优选择单位时,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位次: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选定单位结束后,按前款要求履行聘用审批程序。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南川区卫生局临床、护理、妇幼、影像、麻醉、理疗、检验、药剂岗位的考生,在聘用后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逾期未取得,将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关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它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招聘政策和报名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23-71420469
2.办理大学生“三支一扶”证明咨询电话:023-86867389
3.办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证明咨询电话:023-63861558,服务热线:966520
4.在本次招聘中,笔试成绩、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人选、拟聘人员等信息将在南川人事人才网上发布(http://www.ncrcw.cn/)
本简章由南川区人事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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