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二OO九年招聘工作工作安排,结合我院人员编制及专业技术结构的实际情况,经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
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招聘专业及名额:
二OO九年我院拟招聘工作人员11人,具体情况如下:
1、眼科医生:9名
其中:眼底病科1名
眼肌病科1名
玻璃体视网膜病科1名
角膜病科1名
眼眶病与眼肿瘤科1名
眼整形科1名
白内障科1名
视光学科1名
综检科1名
要求:①眼科学硕士毕业生,
②年龄35岁以下,
③有执业医师资格优先考虑;
2、药学1名
要求:①硕士毕业生,
②年龄35岁以下,
③有药剂师资格证优先考虑;
3、临床检验1名,
要求:①硕士毕业生,
②年龄35岁以下,
③有检验师资格证优先考虑。
三、招聘条件:
①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③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④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⑤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技能、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⑥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名,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地址:山西省眼科人事科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2日—2009年12月29日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报考所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务必保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职位。报名时,报考人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由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审核符合招聘条件学生学历,并将审核结果存档备查。
2、考试:
①笔试
医院委托省卫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两部分,一次组织完成,占总成绩的30%。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笔试成绩按两部分成绩合并计算,从高到低排序按1:3确定面试人员。
②面试
1、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指导、监督下由我单位组织,成绩占总成绩的70%。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我单位专家2名,其余3名专家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2、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将在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眼科医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山西省眼科医院网址:
http://yanke.sxws.cn)
3、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
六、考核、体检: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享受加分待遇的条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精神,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下列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享受笔试加5分待遇:
(一)、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二)、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含晋西北计划);
(三)、参加大学生教师特岗计划的人员;
(四)、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
加分证明凭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团省委等相关部门提供,由省卫生厅人事处审核。
八、录用
(一)、考试、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汇总,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接收人员,并上报省卫生厅。
(三)、经考试、考核、体检及卫生厅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人社厅、卫生厅及我单位网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四)、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不超过6个月。
(五)、试用期间及正式聘用后,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同待遇。
九、工作纪律
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