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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安局2010年聘用文职人员简章(招录150人)

2010-02-27 10:31:1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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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力量,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09〕44号)和《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公安局聘用文职人员工作方案>的批复》(贺政函〔2010〕20号)等规定,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贺州市公安局定于2010年3月20日进行聘用文职人员考试,本次聘用文职150名(详见招聘文职人员计划表,附后)。为确保这次考试聘用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至1992年3月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技能、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员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75年3月1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7以上,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无残疾,心理素质好;

  (六)常住户口为广西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医护专业可放宽至中专);

  (七)自愿从事文职人员工作。

  (八)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4、有流氓偷盗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现役军人;

  8、其他原因不适合做公安文职岗位工作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以上职位。如有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经查实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处理。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资格审查由市公安局负责。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7月份交毕业证书原件验证)、在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员工作连续三年以上且年龄超过30周岁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报名、考试费共110元。

  报名时间:2010年3月8日至3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报名地点:贺州市公安局

  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

  3、领取《准考证》: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文化知识测试一科,考试分值为100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开考比例:招考职位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1:2才予开考。报考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安局提出                                      要求开考的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2、笔试时间:2010年3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考试地点:贺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具体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

  4、评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察小组,对评卷工作进行督查。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完成后,考试成绩由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6、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考职位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划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网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安局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按规定组织实施。确定面试人选名单在当地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要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要认真核对报考者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是否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不真实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

  (三)命题

  笔试和面试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公安局组织命制。

  四、照顾加分

  在公安机关从事协警员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加5分,获市级以上见义勇为称号加5分(加分只能以最高的一次计算,不重复加分),直接加入笔试成绩。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依据笔试成绩+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确实没有合格人选的,由市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对招聘职位进行调剂。

  (一)考察

  招聘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招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同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有关体检的要求以及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和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等文件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用审批和备案

  要严格执行考试聘用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实行公示制度。拟聘用人员名单一律在网上公示和在招聘机关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机关名称、拟聘职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现工作单位、总成绩、职位排名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七、聘用管理

  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由市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对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贺州市公安局依据聘用合同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规定对文职人员进行管理。

  薪酬待遇:每人每月工资为970元(含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141.19元,大病统筹按年缴纳费每人15元);单位每月每人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是352.83元,按年交费每人缴纳大病统筹费31元、工伤保险费36元、生育保险费15元(三项小计82元/年)。

  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安排在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工作,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对凡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必须按简章要求做好聘用审批工作。在招聘中,如遇职位空缺,市公安局提出要求调整职位递补的申请,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八、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考试聘用工作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考试聘用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聘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单位考试聘用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保证考试聘用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考试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10年4月底前完成。 

  咨询电话:

  贺州市公安局政治部:0774-5128836

  监督电话:0774-5136303

  附件:贺州市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计划表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贺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0/0227/38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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