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卫生局2010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4)
2010-05-15 09:51:08 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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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面试方式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自行确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不足招聘名额2倍(含2倍)的岗位,面试人员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同级事业单位达到面试比例岗位聘用人员最低成绩的,否则,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五、体检和考核
考试结束后,各县(区)人事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各组织单位自行确定)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并及时组织体检、考核。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人事局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聘所报考市或县(区)同级事业单位其他达到面试比例且未递补人员岗位拟聘用人员最低成绩。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各县(区)人事部门或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天时间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县(区)和乡镇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县(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主管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直接报市人事局备案)。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事部门办理人员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结束,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定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