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简章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直单位2010年进人计划,特制定遵义市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
布公告、报名(网上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具体招考单位及职位详见《遵义市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
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附表一)。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市户口或本市生源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其它市(州、地)及外省籍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3、由省级以上统一选派在我市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部分特殊职位除外;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及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遵义市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职位一览表》(附表一)。招聘职位分A、B、C三类。A类为管理类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C类为工勤人员职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8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
在2010年7月5日9:00-7月10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wsbm.htm)中的“遵义市网上报名”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纯色背景的彩色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遵义市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或比例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职位及比例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考办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招考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市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负责。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0年7月5日14:00-7月12日17: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7月6日-7月12日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6日8:00-7月13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两家银行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网银卡进行网上缴费。参照公务员招考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0年7月19日9:00-7月23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中的“遵义市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在报考过程中,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查等有关问题咨询相关招考单位。详见《遵义市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咨询电话》(以下简称《咨询电话》,附件三)。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的子女,及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2)由省级机关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至2010年6月30日在贵州服务期满、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并在县及县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3)“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和市级及以上计划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至2010年6月30日在乡镇、村(社区)连续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负责。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遵义市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四),如实填写并在2010年7月15日-7月16日内进行加分审查。审查地点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遵义市汇川区广州路)。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省或遵义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或遵义市“三支一扶”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需提供贵州省或遵义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和是否同意加分的意见。
五、笔试
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统一进行命题、制卷、阅卷等考务工作。笔试时间为2010年7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为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在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含加分)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1:3比例(含1:3)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考单位根据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公示的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应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在“遵义人事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的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其笔试成绩(含加分)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含加分)以上。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由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根据招考专业岗位工作需要确定的本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测试可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等方式进行。详见各单位于笔试结束后在“遵义人事人才网”上公布的各单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A类(管理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B类(专业技术类职位)和C类(工勤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作为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部分特殊职位(如:驾驶员)等另增加从业体检标准。
体检必须在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
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体检人员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对其它项目的检查结果体检人员要求复查的,只能复查一次,并必须由本人提出复查申请,由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研究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招考办确定。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总成绩公示的10天内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应于体检(含复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
九、考核(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市招考办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08年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含选调生);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0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
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8、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报名及考试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11、经市招考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在遵义人事人才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依次按规定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并公示。
十一、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依次按规定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2-8662677(技术咨询)
0852-8662655(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852-8662611
十三、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研究确定。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遵义市事业单位招考办,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详细情况请登录:
遵义人事人才网:http://www.zyrs.gov.cn
或http://rsj.zunyi.gov.cn
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gzpta.gov.cn
遵义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
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