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适应新形势下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 招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 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工作;
(三)年龄30周岁以下,年龄另有要求的以职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日);
(四)2010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考试,但必须保证在2010年7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其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专业、岗位、人数、条件
各单位招聘专业、岗位、人数、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7月15日-2010年7月16日。
报名地点:新宾县卫生局办公室。
报名费用:每人100元。
(二)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考生需自行登陆抚顺人事信息网
http://www.fsrs.gov.cn下载填写并打印);
2、报考县医院岗位(护理岗位除外)须提供个人档案;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0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
5、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近期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7、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岗位的3倍时,将缩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岗位。
(四)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局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报资格审查小组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允许参加考试。
五、招聘方法
(一)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新宾县医院财会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其他岗位考试内容为:生理、解剖、病理、药理学四科。
2、笔试实行百分制。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实行百分制。按岗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面试。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4、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参加此次考试,笔试成绩加2.5分。
(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在抚顺人事信息网(
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30%,折算综合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遵循择优录用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若笔试成绩相同时进行加试。
(三)确定为体检人选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形成的人员空缺,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批准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人事信息网(
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不予聘用;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六、聘用程序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简章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新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13--5080150
新宾县卫生局 0413--5022219
附表1:新宾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信息表
附表2:新宾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