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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育学院(事业单位)2010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

2010-11-17 10:13:2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川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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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教育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出现缺额或出现不合格者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教育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某岗位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报考资格。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教育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教育学院网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人社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报送省人社厅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0/1117/59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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