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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东德州事业单位考试招考公告(2)

2012-05-09 10:50:1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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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考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期间要对所有考场考生进行录相,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要对照视频资料逐一复查、核对。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公共管理、公安、教育、卫生医师、卫生护理五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公共管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公安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分值为70%,公安基础知识分值为30%。

  3、教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30%,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分值为70%,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相关知识。

  4、卫生医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30%,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70%,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儿科妇科、中医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5、卫生护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30%,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医学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70%,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营养饮食学等护理综合知识。

  报考技能类和特殊技能类岗位的考生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2-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考试的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考试。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在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专业考试方式可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现场表演等多种方式,专业考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提交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社会公示。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根据今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招聘岗位实行分类专业考试的办法。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对专业考试全过程进行录相录音,并在考试结束后将音像资料报送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1、A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岗位, 直接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岗位,采用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笔试成绩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3、A、B类岗位通用能力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4、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各项测试要素所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占25%、组织协调能力占25%、语言表达能力占25%、应变沟通能力占15%、举止仪表占10%。

  5、C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教师、卫生医师、护理人员等专业性较强岗位,面试人员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考试采用自主考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6、D类岗位专业考试,主要是艺、体、播音主持等专业性、技能性较强的特殊岗位,直接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报出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报出计划。其中,特殊技能类岗位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员,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7、笔试成绩公布后,对于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超过30人(不含)的,考生要进行面试分组,使同一组考生,使用同一套试题,同一组考官,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平、公正。面试分组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用微机随机编排的方式,各组按招考计划、比例分别核定拟聘用人员数量。分组时间定于6月24日上午9:00,地点另行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分组前2天要保持通讯畅通,对于不按时到场参与分组或联系不到的考生视为弃权,责任自负,所空员额,依成绩递补。

  (三)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专业考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6)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类B类岗位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C类岗位按公共科目考试占40%,专业考试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D类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专业考试成绩、加分人员、学历层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有关规定(见应聘指南)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应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市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市人民警察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具有领导或非领导职务的聘用审批时以报名填报的职务为准。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要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公共科目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或登报公示等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 2687084、2687677

  监督电话: 2687805

  附件1:2012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2012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殊技能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3:2012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4:2012年德州市招聘人民警察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doc

  附件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doc

  附件6:公安机关招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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