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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遵义师范学院考试招考工作人员10名

2013-09-05 16:21:0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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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保证学校新增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2013年新增人员计划,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特制定我校2013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和考核(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此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0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遵义师范学院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须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9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截止2013年9月1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准考证发放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遵义师范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

  1.报名时间

  2013年9月11日—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遵义师范学院办公楼4楼人事处办公室。

  3.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00元。

  4.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考简章》和

  《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即开考比例)方可开考,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师范学院组织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9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人社局的监督下,由遵义师范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4日 上午9:00—11:30。

  笔试按100分计算成绩。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组织和实施。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资格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仅为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考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由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或实际操作三种形式,由招考领导小组确定一种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进入体检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师范学院组织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八、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必须在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由本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考生要关注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九、考核(政审)

  考核(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政审)应当组成考核(政审)组,考核(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核(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材料。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核(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核(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学校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记录,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近三年在国家公职人员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五)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七)截止到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招考岗位所需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人员。

  (八)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九)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考过程。考生被用人单位聘用后,若因举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师范学院组织部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人事部门按规定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2.相同岗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学校人事处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校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师范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咨询电话:0852—8927151、8923395(传真)

  监督电话:0852—8927163(校纪委)

  0852—8662655(市人社局)

  附件:遵义师范学院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岗位名称 职位代码 招聘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行政工作人员 01 管理 5 本科及以上 不限,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财务人员 02 专业技术 3 本科及以上 财务管理类、会计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校医院医生 03 专业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临床医学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舞蹈教师 04 专业技术 1 本科及以上 舞蹈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遵义师范学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8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3/0905/715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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