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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考工勤人员公告

2013-09-14 17:55:0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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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4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住建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局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1、201301、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拟招聘工勤人员2名;

  2、201302、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拟招聘工勤人员1名;

  3、201303、市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站拟招聘工勤人员1名。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含高中、职高)。

  2、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23周岁以上(1990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及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限本市户籍;

  4、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标准;

  5、须持有汽车驾驶执照C1执照及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

  6、具备拟招聘所需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正式在职在编、享受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8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因个人技术原因发生过交通责任安全事故未满5年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经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星期一)—9月17日(星期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电话:0853-3351001;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在企业工作的人员须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3张。

  4、《安顺市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二)1份。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前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发票于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报名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00元缴纳报名费。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在市人社和纪检部门的统一指导和监督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入面试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须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本次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计算方式为:本批次实际招聘开考岗位数×进入面试比例倍数<1:3>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考试科目不完整的考生,不列入拟面试人员。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公共知识占30%,交通法规占70%,总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技能测试)

  1、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的岗位,按各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当日面试(技能测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考生按各招聘岗位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3、技能测试主要考驾驶员汽车驾驶基本操作技能,实地进行技能操作限时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60%。

  4、拟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由局招聘办向社会公示,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公共知识占30%,交通法规占7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60%计算。笔试、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先按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的,再按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在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外,严格按照公安部令第111号《驾驶员体检标准》,体检自动放弃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视力、听力、血压、身高、体重五项,体检考生对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可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住建局招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局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期间自动放弃的空余岗位不再进行递补,考核工作由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以上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处分(受行政处分已解除、党纪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除外),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刑事犯罪的嫌疑人;

  (三)因个人技术问题发生过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四)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五)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

  (六)考核时提不到个人档案者;

  (七)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他情况。

  九、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市住建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聘用审批表》。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贵州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根据《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凡聘用单位负责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办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3-3351001

  监督电话:0853-3342457

  附件一:市住建局2013事业单位招聘工勤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二: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勤人员报名表.doc

  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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