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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19:35:5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3下半年安徽人社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考人员专业测试简章,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13年下半年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4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10月17日至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628房间,电话:62663123)。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10月24日。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专业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二)时间和地点
专业笔试时间:2013年10月26日上午8:30-11:00。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八楼会议室。
参加专业笔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当天准时参加考试,考试提前20分钟进场,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成绩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如岗位招聘数与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成绩和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安排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63123
监督电话:0551-62663150
2013年10月14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3/1017/7580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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