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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市定远县2013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2013-10-25 15:01:09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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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定远县2013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一《定远县2013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执业(职称)等条件(详见《简章》)。年龄计算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1月1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问题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招聘简章等信息于10月23日至于10月31日在定远县政府网、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11月5日(双休日正常上班),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定远县政务中心大楼四楼东县审计局会议室。咨询电话:0550-4288041(县人社局)。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要求一致的学历、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三),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定远县2013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二),并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三张。

  4、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个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面试每人收取80元面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报名人员务必于2013年11月14日-11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政务中心大楼六楼西北)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简章》,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16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定远县城,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组织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范围

  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相关事宜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550-4288045

  (2)考官构成。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考官6名,同时,各面试组设计分员1名、计时员1名、监督员1名。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素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4)面试操作程序

  一是报到和抽签排序。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统一的封闭管理,并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出场顺序;

  二是面试实施方式。面试由主考官主持。各考官根据面试测评要素要求,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分。考官评分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三是面试成绩公布。根据考官评分,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考生的实际面试成绩。工作人员计算出考生面试成绩,经现场监督员签字确认,并经主考官审核签字,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5)面试信息查询

  面试工作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内容包括:所属招聘单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皖人社秘[2013]208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资格条件,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七)公示和聘用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因体检、考察、公示,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应聘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且只递补一次。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和定办发〔2009〕37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县财政部门按标准全额发放试用期和转正定级后的工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0550—4288169,县人社局0550—4288041,县审计局0550—4288402,县发改委0550—4288258。

  2、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3、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定远县2013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二:《定远县2013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附件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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