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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市事业单位招考高校毕业生公告

2014-01-02 17:25:2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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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3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有关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地勘水文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3〕1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四川省宜宾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具体单位、招聘名额和岗位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且完全符合《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截止至2014年7月31日,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岗位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宜宾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6)有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各招聘单位的具体报名时间及方式详见附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必要时可以与招聘单位电话咨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规定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三)报名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须在约定时间到达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外市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1份。

  四、专业考评、面谈面试和考察考核

  (一)专业考评或面谈、面试

  本次招聘对象为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不集中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专业考评或面谈面试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专业考评或面谈面试时间、地点和内容范围(方向)、方式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公布。

  (二)考察考核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专业考评成绩或面试面谈情况,择优确定考察考核人员。考察考核着重了解考察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情况、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对其应聘的资格条件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五、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递补

  未通过考核和体检或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空额,可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体检对象。如递补考生达不到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能力水平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以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再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用人单位按程序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拟聘对象属外市在职在编人员的,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014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由聘用单位与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2014年7月30日前,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分别到市人社局和单位报到,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和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市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在招聘工作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十、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专业考评(面试面谈)、综合考核、体检、递补、聘用等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报名方式及咨询电话

  2、宜宾市市属附件点此下载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30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4/0102/8519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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