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登录

华图事业单位官网

您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 > 备考 > 公基辅导 > 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抵押权的取得

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抵押权的取得

2014-01-21 16:19:0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立即领取
专属客服答疑
在线模考
事业单位公众号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抵押权的取得,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各地企微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网络综合-201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抵押权的取得】:

  抵押权作为重要的法律概念,是法律常识部分常考的考点。我们在了解了抵押权的基础概念之后,了解一下抵押权的取得。

  抵押权的设定:通过法律行为设定抵押权,也叫约定或意定抵押,是抵押权取得的基本方式。

  (一)抵押权关系的当事人

  抵押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也就是被担保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人又称设抵人或出抵人,是指以自己所有的或享有处分权的财产为他人的债权设定抵押担保的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①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③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

  ④担保的范围;

  ⑤当事人签章。

  (三)抵押登记

  1、抵押登记的概念与功能:

  ⑴概念

  抵押登记又称抵押权登记,是指经当事人申请,主管机关依法在登记簿上就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状态予以登录记载的行为,这是抵押权设立的公示要求。

  准确地说,抵押登记属于权利登记,而不属于财产登记。

  ⑵功能:

  一是保障交易安全;

  二是强化担保效力;

  三是防范与解决纠纷

  2、我国抵押权登记的效力

  ⑴抵押权登记设立(绝对登记)

  不登记则不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效果。我国强制性要求抵押登记的情况有: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对登记)

  ①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②交通运输工具;

  ③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浮动抵押)。

  ★注意:对于浮动抵押,即使经过抵押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4/0121/869258.html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号

事业单位考试推荐
热点考试
招考公告 职位表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考试时间 缴费入口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报考指导
准考证 成绩查询 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 工资待遇
实用备考
每日直播 时政周播 领资料包 试题资料 备考指导
图书购买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络课程 更多>>>
(编辑:admin)
推荐活动
联系方式
华图事业单位企微客服

事业单位微信

考情备考答疑
获得免费备考资料
华图事业单位官方微博二维码

事业单位微博号

关注微博号
领取更多备考福利

图书推荐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