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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6 17:31:22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临沧政府信息网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临沧政府信息网发布:2015年云南省临沧市事业单位招聘893人(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一)考试内容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技能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全市统一组织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分为《基础知识》和《应用知识》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分值200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前辅导培训。
专业技能考试,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所需专业确定;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进行,考试内容由各县(自治县、区)根据行业特点确定,专业技能考试分值100分。
(二)考试方式
公共科目采取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至少一种以上考试方式进行。报考市级事业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确定;报考县(自治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的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三)考试时间
公共科目考试于8月23日8:30-11:30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在9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四、阅卷及公布成绩
公共科目考试后的阅卷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成绩将于9月10前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向考生公布个人成绩,客观性试题不组织进行查分,分数查询可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ynrsksw.cn)。
五、资格复审及专业技能考试
考生个人报考信息资格复审时间为专业技能考试前1至2周,资格复审时要求本人必须到场,市级各事业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考各县(自治县、区)所属事业单位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属驻临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拟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先由临沧军分区政治部统一审核并开具证明再由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进入专业技能考试的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的原件到市级各事业单位及各县(自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按该岗位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公共科目笔试后于9月17日前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确定后9月30日前组织进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在合格分数线及以上按招考计划数和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2倍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的专业技能考试人员。对招考计划数与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人数比例为1:1时,专业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必须为60分及以上。
六、体检和考核
专业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200分)÷2×50%+专业技能考试(100分)×5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确定后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告知考生本人后7日内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时必须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全程参与监督。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对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再次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若出现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报考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的排名顺延一次进行考核。10月12日前完成体检、考核工作。
七、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照管理权限在市、县(自治县、区)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0月26日以前办理完成审批聘用有关手续。聘用工作结束后,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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