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事业单位官网
2015-08-19 10:37:3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2015年浙江省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53人(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笔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初定于9月12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考生最高得分×75%,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按1:3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医院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原则上安排异地医院体检,具体体检医院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xsrlsb.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面试对象在面试2天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不参加面试的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体检、考察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根据浙组电明字[2014]25号文件规定,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六)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951(县纪委)。
(七)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96632。
附件:点击下载
1.2015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报名地点示意图
3.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2015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类别参考
5.授权委托书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就看事业单位招考网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5/0819/1298058.html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号
| 事业单位考试推荐 | |||||
| 热点考试 | |||||
| 招考公告 | 职位表 | 报名时间 | 报名条件 | 报名入口 | |
| 考试时间 | 缴费入口 | 考试科目 | 考试大纲 | 报考指导 | |
| 准考证 | 成绩查询 | 资格复审 | 面试公告 | 工资待遇 | |
| 实用备考 | |||||
| 每日直播 | 时政周播 | 领资料包 | 试题资料 | 备考指导 | |
| 图书购买 | 笔试课程 | 面试课程 | 网络课程 | 更多>>> | |
事业单位微信
事业单位微博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