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蒙古托克托县事业单位招聘27人(2)
2015-08-26 11:20:21 事业单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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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1、报考材料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包括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色背景免冠近照四张到报名地点报名。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领到毕业证者需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校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注册学籍信息。夫妻一方为托县户籍的,非托县户籍一方报考时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因求学或工作将户籍迁往学校或工作所在地的,报考时须提供本人原托县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托县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凡托县籍人员报考时需提供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考生一律在托县政府网上(网址:http://www.nmgtx.gov.cn)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托克托县2015年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承诺书”,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还需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应届毕业生还需填写“201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下载填写打印。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考资料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公开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整理成册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报考者要按照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身份证、户口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仅限托县户籍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它证明材料(201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领毕业证者需持学校证明,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的顺序整理成册,连同原件一并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报考单位、职位、联系电话,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托县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9月1日。
报名费用:
报考人员在初审通过后,初审通过者应进行缴费,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20元。托克托县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减免人员需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五、考试内容、时间、地点及笔试成绩计算
(一)笔试由县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按照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含6种岗位)四个类别提供试卷。
(三)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五)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精神,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其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加分人员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2.5分
(六)笔试结束后,阅卷完毕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六、面试
(一)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由县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并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对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用人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时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在笔试成绩公示结束后进行。
(五)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进入考场。
七、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举报电话:0471-85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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