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13人(2)
2015-09-24 15:55:4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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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试题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2016年毕业的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境)外学籍证明)和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考生按《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财税网(http://www.nbcs.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的考生接招聘单位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到指定地点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体检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财政局(地税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财税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方式报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2016年毕业的留学归国境人员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历届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二)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188147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8474
宁波市财政局(地税局)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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