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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省黔西南州直事业单位招聘91人(3)

2016-09-23 10:51:05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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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州招聘办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复审。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报考本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聘计划数,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拟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指报名时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应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的而未参加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复审结束后,职位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3:1的,在递补复审期内实行依次递补。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州招聘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进入面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最后1名或2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60%+面试成绩×40%。
    2.所有考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八、体检

    体检统一由州招聘办负责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体检人员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

    体检由州招聘办指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州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州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办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拟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州招聘办审定,确定为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2014年9月1日(以录(聘)用文件的时间为准)以后,通过政策性安置、公开招考(聘),录(聘)用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隐瞒个人工作信息,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3.截止到2016年9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以及参加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4.经州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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