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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3 11:57:0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普安县人社网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普安县人社网发布:2016年贵州省普安县乡镇政务中心事业单位招聘33人(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12月2日(8:30-12:00、14:00-18:00)。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社局。
2、报名费:100元/人。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表一式2份(贴1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
(4)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在黔西南州内从事公安辅警的人员,由各县(市)公安机关出具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聘用起止时间、地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普安县户籍考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政务中心事业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
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2月15日-12月16日(8:30-12:00、14:00-18:00)。
发放地点:普安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即户籍制度改革前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5)服务期满、并在服务单位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大学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政务中心事业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6年12月8日-12月14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即户籍制度改革前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需提供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书面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可将所加分值加在笔试成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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