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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通辽事业单位招203人公告(2)

2017-03-18 10:17:43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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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笔试

(一)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4: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含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岗位),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削减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数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权重为5:5。

其中,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的古筝专业、舞蹈专业、声乐专业、钢琴或钢琴伴奏教师岗位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权重为5:5;公共课教师、教学兼教学管理、教辅岗位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权重为5:5。

(三)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须使用蒙语文试卷,用蒙语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须使用汉语文试卷,用汉语文作答。

(四)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报名考生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资格复审时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五)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08:30—12:00具体考试科目及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

(一)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与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考生。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

(二)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考生面试时须用汉语作答。

(三)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市区及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合格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辽市内生源迁出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原件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岗位表中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除以上证件外另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属于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的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及用人单位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同时加盖了服务地旗县市区人社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件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四)面试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原因错填信息等导致民族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对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考生报名中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五)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结构化、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详见《招聘岗位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其中报考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考生最后1名考试总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

(二)体检。体检由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由各旗县市区及市直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考生,并在报名网站上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考生,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

(二)应聘者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新聘用(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者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条款执行。

“第一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十二条 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十六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十、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旗县市区、市直各主管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负总责。对因资格审核不严格等所引发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简章由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通辽市2016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通辽市2016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8836246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2297992

通辽市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7/0318/1553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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