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登录

华图事业单位官网

您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 > 广东事业单位招聘 > 广州 > 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招聘10人公告(2)

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招聘10人公告(2)

2017-12-28 10:11:50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立即领取
专属客服答疑
在线模考
事业单位公众号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发布:2017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招聘10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各地企微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3)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电子计算机日常操作测试环节。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进入电子计算机日常操作测试,通过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二)电子计算机日常操作测试

    1.日常操作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初定在2018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白云信息网公告,请通过面试的考生留意网上通知。

    2.测试的内容:常见办公软件的操作与应用,含公文写作应用及常见办公数据统计等。

    3.测试的形式:采取上机操作的形式,时间120分钟。

    4.电子计算机日常操作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成绩小数点后2位,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70%、电子计算机日常操作测试占3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综合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可在电子计算机日常操作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白云信息网公告查询。

    六、录用事项

    (一)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地点为广州市指定医院。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15日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公示

    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对象在白云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拟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材料证明材料。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电子计算机日常操作测试成绩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户口问题,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四)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白云区教育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17年白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信息表

    2.2017年白云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7/1228/1614492.html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号

事业单位考试推荐
热点考试
招考公告 职位表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考试时间 缴费入口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报考指导
准考证 成绩查询 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 工资待遇
实用备考
每日直播 时政周播 领资料包 试题资料 备考指导
图书购买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络课程 更多>>>
(编辑:lky)

图书推荐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