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登录

华图事业单位官网

您当前位置: 事业单位 > 湖北事业单位招聘 > 襄阳 > 2019年湖北省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8人公告

2019年湖北省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8人公告

2019-06-18 14:03:24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立即领取
专属客服答疑
在线模考
事业单位公众号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发布:2019年湖北省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8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国各地企微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2019年湖北省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8人公告已公布,招聘报名时间:6月18日至6月27日截止;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华图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特别整理了2019湖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以下是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名、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8名(限男性)。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聘用制书记员具有法律专业学历优先,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具有部队服役经历优先;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6月17日至1999年6月16日期间出生);

4.聘用制书记员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60字以上,聘用制司法警务人员体能测试达标;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

二、报考程序

所有招聘职位均现场报名,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报名时间:6月18 日- 2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高新区法院二楼203办公室。联系人:刘晨,联系电话:3341763。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履历表;近期红底免冠照2张。

4.资格审查:高新区法院政治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安排

1.职业技能测试:

(1)符合报考条件的聘用制书记员按通知规定,凭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考试时间、地点确定后通知)参加中文录入速度测试,60字/分钟为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轮考试。

(2)符合报考条件的司法警务人员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轮考试。

2.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7月上旬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高新区法院五楼会议室。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以及文字写作能力。

3.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根据安排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方面的水平和素养。

4.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

四、录用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报院党组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由高新区法院组织政审、体检。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2.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为保障司法辅助人员的稳定性,正式聘用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1年,由与高新区法院有劳务派遣合作的襄阳良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标准不低于市区同类岗位工资标准,参照高新区人民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执行。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7日

手机端链接:https://m.sydw.huatu.com/2019/0618/1739920.html

官方微信号

官方微博号

事业单位考试推荐
热点考试
招考公告 职位表 报名时间 报名条件 报名入口
考试时间 缴费入口 考试科目 考试大纲 报考指导
准考证 成绩查询 资格复审 面试公告 工资待遇
实用备考
每日直播 时政周播 领资料包 试题资料 备考指导
图书购买 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网络课程 更多>>>
(编辑:mengyiqiang)

图书推荐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