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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7 09:51:51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2019年重庆市涪陵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15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折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不再递补。
七、选择聘用单位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优先选岗顺序。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fl.gov.cn/Cn/)公告公示栏和涪陵区人力社保局一号楼公示栏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总成绩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涪陵区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简章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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