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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14:37:16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华图事业单位考试网同步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0年湖北恩施巴东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88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事业单位考试考情政策解读,点击领取备考资料,更多事业单位考试资讯请关注(htshiyedanwei)公众号,欢迎加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交流群: 参加刷题、模考、领取备考资料,考编路上不孤单!
3.注意事项
(1)考生须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一次性发送报名邮件,切勿反复多次发送报名邮件。凡发送两次及以上报名邮件的,工作人员将随机调取其中一次邮件作为报名依据,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必须以考生姓名命名加岗位代码一并上传至指定的报名邮箱内。
(三)资格复审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在指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应材料到规定的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专业能力测试通知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放弃测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通过长江巴东网进行公告。
2.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考生应提交《巴东县2020年专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学校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学位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职称资格证、户口簿等相关资料原件。
(2)“三项目”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附件3)。
(4)州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书”。
(四)组织测试
1.根据岗位专业特点,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课堂试讲、情景模拟、现场答辩、技能操作考评等灵活的测试方式。
2.测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巴东县人社局另行在长江巴东网予以发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照1:1的比例,依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对象进入考察体检工作环节。若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达不到1:3的,应聘对象测试成绩达到60分才能纳入考察体检对象。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果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受检考生承担。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对结果有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学习成绩、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聘用的其他情况。有工作经历的同志,应到原工作单位进行深入考察;对应届毕业生应到毕业学校进行考察,对学校毕业后未就业期间的表现要做重点考察。
3.考察体检时间: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由巴东县人社局另行在长江巴东网发布。
(六)递补
拟聘对象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县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则在同一专项招聘岗位参加测试的人员中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规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对象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在听取招聘工作情况汇报,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测试、考察、体检及可能影响聘用因素等情况的基础上,依规审慎确定拟聘对象并报县人社局。
(八)公示备案
拟聘对象在招聘公告发布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公示通过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四、聘用管理
用人单位以州人社局下发的具备聘用资格人员批复文件为依据,办理入职聘用手续。拟聘人员与相关单位建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应自行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聘用单位在确认拟聘对象向原工作单位辞职或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后,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招聘人员,除国家、省政策有特别规定以外,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拟聘人员一经聘用,在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借出或者调走。
五、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1.限定户籍地的,以考生户口薄记载为准。
2.报名所需学历学位等原件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0年10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累计满1周年(或2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止。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专业工作经历。
4.审核考生专业资格条件以公告中各岗位所列专业类别、具体专业名称为唯一标准。报考岗位设置专业类别的,请参照现行的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教育部现行的专业目录类别确定报考岗位,未纳入参考目录的专业,按专业相关性确定所属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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