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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咸宁通山县事业单位招聘36人公告(3)

2020-07-17 18:24:4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sydw.huatu.com/ 文章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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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幼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成绩计算出来后,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通山县政务网公布。

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参加本场面试(同一考官、同一题本)考生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察,不能计算平均分的岗位采取最低合格分数线(75分及以上)控制。

十三、加分政策

1.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须仍在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服务时间计算截止2020年7月31日。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政策。

2.上述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上述人员须主动下载填写《通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优惠政策审核表》(附件2),及时向服务单位和各项目市、县主管部门提供审核材料。“三支一扶”人员经县人社局“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大学生村官经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经团县委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确认。审核完成后将《审核表》于2020年8月3日下午5:30之前提交或送到通山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通山县人社局907室),过期概不受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四、考试成绩排名规则和并列优先原则

考生总成绩依笔试、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得分由高到低排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优先;

2.应届毕业生优先;

3.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4.学历高者优先。

十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开展。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3.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名额空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十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人社局备案。拟聘人员在通山县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省、市和县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十七、工作要求

(一)违纪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实行岗位回避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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